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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审判贩卖运输22.6千克毒品案 2人获死刑

时间:2017-6-21 9:25:36   作者:   来源:   阅读:120   评论:0
内容摘要:4名被告人在接受审判。 刘林 摄  20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沭阳法院公开宣判建市以来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因所涉毒品数量高达22.6千克,4名被告中有2人一审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介绍,邬某某、徐某某、江某某、孟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是宿迁建市以来审...
江苏宿迁审判贩卖运输22.6千克毒品案2人获死刑
    4名被告人在接受审判。 刘林 摄

  20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沭阳法院公开宣判建市以来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因所涉毒品数量高达22.6千克,4名被告中有2人一审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介绍,邬某某、徐某某、江某某、孟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是宿迁建市以来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件,涉案的毒品数量达到22.6千克,涉案毒品均来源于广东省惠东县。涉案的4名被告人中,一人是广东省惠东县人,其余三人均是沭阳县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均达到22余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二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悔罪,反映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予以严惩,故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江某某、孟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均达200克以上,也应依法严惩,故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标签:江苏省 苯丙胺 广东省 贩卖毒品 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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