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其他公司的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及条形码,虚构监制企业,用伪劣卷烟生产所谓的“戒烟灵”,并通过网络及实体店出售,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对由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李泽泓、郑广杰等10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李泽泓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网上截取药品外包装图片,冒用海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及条形码,虚构该公司为监制企业,通过郑广杰在河南找人生产“戒烟灵”。此后,李泽泓将生产的伪劣“戒烟灵”产品通过刘红艳等人,通过网络及实体店,销售给江苏、浙江多个地区的药店、超市及网络买家。
2015年5月11日,公安机关接到一网店买家报警称,他在扬州某店铺购买和使用了名为“汉草清肺戒烟灵”的产品后,非但没有起到戒烟效果,反而引发了咳嗽病。次日,公安机关对该线索立案侦查。同年6月8日,公安机关在李泽泓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某小区的租用车库内查获“戒烟灵”4万余盒,价值人民币3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