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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天长男卖松香卖进了牢房

时间:2016-7-8 18:16:53   作者:   来源:   阅读:240   评论:0
内容摘要:“真没想到,卖松香也能卖进牢房!”7月7日早晨,面对铮亮的手铐,我市农民鲍某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今年50岁的鲍某头脑灵活,农闲之余,跑跑码头,做点小生意。前不久,他发现,生活越来约好了,人们却越来越懒了,为了图省事,宰杀鸡鹅鸭的时候,大多送到菜市场上的宰杀点,花钱宰杀。而有些宰杀户...

“真没想到,卖松香也能卖进牢房!”7月7日早晨,面对铮亮的手铐,我市农民鲍某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今年50岁的鲍某头脑灵活,农闲之余,跑跑码头,做点小生意。前不久,他发现,生活越来约好了,人们却越来越懒了,为了图省事,宰杀鸡鹅鸭的时候,大多送到菜市场上的宰杀点,花钱宰杀。而有些宰杀户会使用对人体有毒的工业松香,给鸡鹅鸭脱毛。聪明的鲍某经过调研,认为倒卖松香有利可图,便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分别从外地购进一些工业松香,加价倒卖给我市以及江苏省仪征市一带在菜市场宰杀家禽的屠宰户。结果,被仪征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可是,鲍某到处跑,行踪不定,仪征警方一时难以抓获,便于7月5日请求友邻的我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给予协查。

秦栏派出所所长朱家东安排民警展开摸排,并到鲍某家附近蹲坑守候,一直没能发现饱某。民警分析,鲍某很可能继续在外面兜售松香,菜市场是他必去的地方。于是,民警们兵分多路,身着便衣,前往多个菜市场的家禽宰杀点搜寻鲍某。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7日一大早,民警董军等人在我市某菜场排查时,终于在生鲜干货区发现了正在推销工业松香的鲍某,便当场将他人赃俱获。

7月7日傍晚,在接受采访时,秦栏派出所民警潘长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月7日中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鲍某已经依法移交给仪征警方审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标签:做点小生意 江苏省 菜市场 仪征市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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