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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噜,吃着老鹅突然发现蛆,老板竟然还……

时间:2016-6-20 17:21:07   作者:   来源:   阅读:267   评论:0
内容摘要:《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了监管范围,还对不按规定生产食品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按说食品生产商家应该要给自己念念“紧箍咒”了,但是今天网友反映,有商家不但不收敛,还越发猖狂!据网友“壹朵沙拉”爆料,今天中午11...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了监管范围,还对不按规定生产食品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按说食品生产商家应该要给自己念念“紧箍咒”了,但是今天网友反映,有商家不但不收敛,还越发猖狂!

 

据网友“壹朵沙拉”爆料,今天中午11点多,他在美团外卖“老家味道 吴堡全鹅”家点了一份外卖,在用餐过程中竟发现外卖老鹅上有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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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位网友打电话给商家进行沟通,商家否认食品有问题,称那是辣椒籽。网友随即拍了老鹅的照片发给商家,商家依旧否认,并且态度越发恶劣。在得知这位网友打算曝光这件事后,商家竟然口出狂言:扬州就这么大,我有你的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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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食品明明已经出现问题,商家不但不想办法解决,还出言威胁消费者,这样的食品谁还敢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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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基本概念

食品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食品摊贩是指不在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监管措施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固定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具体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地方政府划定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内,具备与制售食品相应的设备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直接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等条件,并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禁止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等。

 

处罚规定

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违规生产《条例》中明令禁止的食品,以及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情形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等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食品摊贩违规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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