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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

熊孩子偷拿父母万元:买7部手机送同学玩网游

时间:2017-6-9 9:48:06   作者:   来源:   阅读:269   评论:0
内容摘要:上个月,莆田涵江区12岁的男孩小吴(化名)从家里偷了1万多元现金,随后,他分多次到当地一家手机店买了7部智能手机,然后送给班上要好的同学一起玩网络游戏。不久前,老师发现班上突然多了不少手机,调查过后才知道真相。而当家长要求手机店退货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找到爸妈藏钱处狂买手机送同...

上个月,莆田涵江区12岁的男孩小吴(化名)从家里偷了1万多元现金,随后,他分多次到当地一家手机店买了7部智能手机,然后送给班上要好的同学一起玩网络游戏。不久前,老师发现班上突然多了不少手机,调查过后才知道真相。而当家长要求手机店退货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找到爸妈藏钱处

狂买手机送同学

小吴家住涵江区庄边镇,还在上小学五年级。他的父母在当地市场上卖禽肉,大部分时间不在家。看到邻居小朋友常拿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小吴也让父母给自己买一部手机,但一直没如愿。

5月初,小吴在家里一番寻找后,找到了父母藏钱的地方,一下子拿走了1万多元,他的父母也没发现。小吴在庄边镇上一家手机店花1800元买了一部OPPO智能手机,并用它玩起了游戏。班上的同学十分羡慕,常找小吴一起玩。于是小吴3次来到该手机店买了6部手机,其中最多的一次买了4部,然后慷慨地将这些手机送给一起玩游戏的同学。

前不久,小吴的班主任发现,班上好几个学生带手机来上课,赶紧询问,结果发现这些手机全是小吴买的。班主任通知了家长,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吴父母这才知道真相。

小吴的父亲吴先生认为,手机店擅自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出售手机,存在过错,理应无条件退货。不过,他的要求遭到手机店的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商家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表示,根据《民法总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花费近万元买的手机非必需品,超出其消费能力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商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退款。

记者了解到,几部手机被小吴送给同学后,其手机外包装及部分配件以及购机发票,均不见踪迹。此外,因为已经使用了一个月时间,部分手机外壳也出现了磨损情况。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及当事双方协商后,同意退回手机,商家退还全部9000元购机款的七成,即6300元。对于调解结果,吴先生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也提醒商家,未成年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当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时,经营者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标签:手机玩游戏 玩网络游戏 智能手机 小朋友 玩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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